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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镇内2块广告牌的广告位(莲湖路1号立柱广告牌和莲湖路2号立柱广告牌)出租

  • 2023-12-27

项目名称: 长安镇内2块广告牌的广告位(莲湖路1号立柱广告牌和莲湖路2号立柱广告牌)出租

项目编号: CAXZZBGG2023-053

招标公司: 东莞市长安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

来源: 东莞政府采购网

采购标的物: 广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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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公 告

交易编号:CAXZZBGG2023-053

东莞市长安镇招投标服务所受 东莞市长安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 委托,将对位于 长安镇内(分别位于大岭山森林公园雅瑶入口附近及东莞市步步高实验学校附近)-其他 使用权租赁进行竞投,欢迎有意参加者前来报名竞投。

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资产编号

资产性质

交易面积

租赁年限

交易底价

加价幅度

保证金

资产地址

资产图片

2990001

经营性资产

0.00平方米

3年

160000元/年

5000元/年

160000.00元

长安镇内(分别位于大岭山森林公园雅瑶入口附近及东莞市步步高实验学校附近)

二、资产的使用范围: 商业

三、行业要求: 广告发布。

四、竞价单位准入条件

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1、承包人具备法人资格并从事广告行业,且在东莞开设公司或分公司三年以上(含3年,经营年限以工商执照成立时间计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人民币(含500万);2、须以企业(含个体户)名义参加竞投,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为企业(含个体户)自身对公账户。 竞投意向人报名参加竞投前应仔细阅读标的物交易公告,并特别注意确保符合交易公告列明的竞投人资格要求。(符合准入条件才能竞投。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能参加。)竞投后经交易组织管理机构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初步竞得人,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保证金归业主所有。

本项目不接受纳入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平台信用风险警示名单的意向人竞投报名。只允许法人报名,不接受自然人报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接受报名: 1、单位或个人对同一交易标的竞得后2次弃标的,从第2次弃标之日起3年内纳入平台交易信用警示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单位或个人对不同交易标的竞得后3次弃标的,从第3次弃标之日起3年内纳入平台交易信用警示名单; 2、在全市范围内,单位或个人参加平台交易,报名交易累计10次以上不进行有效报价的,从累计10次不报价之日起3年内纳入平台交易信用警示名单; 3、承租人违反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交易合同约定转租、分租物业,或违反市、镇(街道)关于遏制“二手房东”哄抬工业厂房租赁价格的政策规定的,从审查确认之日起3年内纳入平台交易信用警示名单; 4、集体经济组织已在交易公告或合同中履行瑕疵披露责任,竞得人仍以集体资产存在已披露的瑕疵为由拒不履行合同的; 5、单位或个人在交易活动中经查实有弄虚作假、串通竞投、行贿、敲诈勒索、威胁他人等干扰正常交易秩序情形的; 6、集体资产的承租人拖欠应缴租金超过6个月,或其他欠款超过6个月(从第一笔欠款起算)且累计欠款金额超过1万元的; 7、单位或个人因违规参与平台交易、放弃交易、不符合条件参加网上竞价交易等原因,按规则应被没收交易保证金而拒不履行的; 8、因承租人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后不撤出原租用的集体资产或其他不良履约情况造成租赁合同双方仲裁、诉讼等纠纷,承租人尚未依法承担其应承担的全部违约责任的; 9、单位或个人经平台交易签订集体土地使用合同但未按约定使用土地,造成违法用地且未按期整改到位的; 10、已被纳入各级国家机关或授权单位依法公布的其他信用警示名单的; 11、依镇(街道)关于信用警示的制度规则应予以信用警示的。 12、集体资产的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不按时足额将租金等费用存放在其指定代扣账户上,导致租金代扣不成功累计达6次以上(含6次)的,列入交易平台信用警示名单2年。

五、本次项目采用 网上竞投 方式竞投,按照总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意向人请通过东莞市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缴纳保证金以及参与报价等,操作指引详见本网站“交易指南”栏目,对不按操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规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操作的,造成的损失由竞投意向人自行承担。

六、申请时间及交易保证金缴纳

竞投意向人,请于2024年01月04日 16点30分前通过东莞市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于 2024年01月04日 17点00分 前将保证金汇入系统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保证金必须通过银行账户转账汇入,现金汇入无效。 账号开户人与网上交易账号申请人必须同一个人。 由于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运行,大额资金(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的跨行转账,在非工作日期间(如周六、周日或法定节假日)和非营业时间停止运行,请竞投意向人注意咨询受理转出银行和提前安排保证金转出时间。

七、竞投意向人报名条件

(一)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公章(以企业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与复印件(如有须提供);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四)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五)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网上竞价交易采取先竞价后审核竞投资格的方式。网上竞价结束后,最终中标的竞投人请于2024年01月12日16时30分前携带以上资料到交易组织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业主单位签订成交合同。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核或经交易组织机构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的竞投人,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全部竞投保证金。

八、看样时间

业主组织看样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2024年01月0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意向竞投人敬请提前联系业主。其余时间,请竞投意向人自行看样。资产图片仅作参考,与实物不一定一致。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交易组织机构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九、公示时间

本交易公告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01月04日。

十、竞投时间

本次交易竞投时间为:2024年01月08日09时00分00秒至2024年01月08日11时00分00秒,竞投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报价。本次交易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结束前,每最后3分钟如果有竞投人出价,就自动延迟180秒,最大延迟次数999次。

十一、中标人审核资料时间

中标人需在2024年01月12日16时30分前到交易组织机构提交审核资料。

十二、其他信息

合同条款摘要: 无

其他情况说明: 1、乙方在广告位建设经营权有效期和规定的范围内,具有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发布商业广告、自我形象宣传和公益广告,进行广告位经营并取得合法收益的权利。乙方必须具备广告发布及经营资格,保证所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合法并已依法经有关管理部门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东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并对合同项下广告牌广告运营发布管理事宜的合法性负全部法律与经济责任。甲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出修改,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广告发布中所需办理的一切手续由乙方自行依法申报办理。2、乙方负责对2块广告牌进行日常维修维护(含翻新、漏水漏电、灯箱、电器设备等)、管理工作和安全责任。3、乙方负责日常监管职责,如出现设施毁损要及时报警和及时告知甲方的义务。4、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合同项下广告位经营权部分或整体进行转卖、转让、转借、转租。5、在合同期内负责2块广告牌的管理和维护,乙方应按有关标准负责2块广告牌的保洁、维护工作,2块广告牌若有损坏应在7日内组织修复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6、乙方经营发布广告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做到广告版面图案清新,内容健康、翔实,制作精良。暂无商业广告发布时,应发布公益广告,避免空版面影响市容。7、租赁期间,广告牌范围的包括场地、配套设施产生的所有维修、维护费用、经营税费、水电等费用等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8、乙方在规定年限内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条件,积极开展经营活动,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地发布广告。同时必须接受有关部门审批和监督,严格执行有关商业广告的法规和制度。9、广告画面不得空白,并且要以喷画形式上画,广告牌使用的电费由中标方负责。

十三、联系方式

东莞市长安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769-85386683

东莞市长安镇招投标服务所

联系地址: 东莞市长安镇体育路18号智慧大厦四楼一单元401室

联系电话: 0769-82926000

网址:

东莞市长安镇招投标服务所

二0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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